今天忽然發覺了一件好玩的事
原來不見得是明星才會有Fan~
事情的來源是這樣
同事中有一位作風特殊、外表較不修邊幅的女性D
因D行事風格引來兩位女同事A跟B的側目
因此AB兩人常私下討論D的行為
目前A同事要出國唸書
無法再就近觀察D的行為
但是仍然相當在意D
因此B答應A將會定期將D的消息告知
甚至會拍照並傳送給B
我想到了這種程度
A跟B的行為
簡直可以用FAN來稱呼了~
原來真的不用是明星
也不用很酷、很美,或很有錢的人
這年頭就算是怪
只要怪的跟別人不一樣
照樣可以有一群死忠的Fan說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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